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地方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2026年06月01日 08:58 來源:財政部國庫司 【打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部署,加強對政府采購電子賣場(以下簡稱電子賣場)監督管理,提升財政資金使用規范化水平,促進電子賣場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推進電子賣場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加強電子賣場管理,明確電子賣場各方主體權責,完善相關標準和規則,提升電子賣場服務水平,逐步形成“產品可溯、數據可查、價格可比、責任可究”的電子賣場管理和運行長效機制,保障電子賣場規范高效、安全穩定運行。
二、規范電子賣場建設運行
(一)明確電子賣場功能定位。電子賣場主要用于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以內貨物類產品框架協議采購第二階段的交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目錄以外貨物類產品的小額零星采購提供服務,但不得強制要求采購人通過電子賣場采購。
(二)明確相關主體權責。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統籌推進本地區電子賣場建設,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明確集中采購機構、受委托的其他機構等電子賣場管理者,運行維護、價格監測等第三方服務機構,以及供應商等相關主體的權責,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實施監督管理。電子賣場管理者負責電子賣場建設與運行維護,制定電子賣場服務協議,完善電子賣場產品參考價形成機制,為電子賣場交易提供基礎保障。
(三)規范供應商和產品準入。對目錄以內產品,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確定供應商資格條件和對產品的要求。對目錄以外產品,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指導電子賣場管理者合理確定電子賣場供應商和產品準入條件,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品牌、規模、行業、地域、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等門檻條件,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上架產品應當是市場上已有銷售的“貨架產品”,原則上應當具備商品條碼(符合國標GB12904的條碼),不得是專供政府采購的產品;無法生成參考價的產品原則上不得上架銷售。
(四)進一步完善交易規則。對目錄以內產品,要嚴格執行框架協議采購方式有關規定,在框架協議第一階段,科學設定最高限價和淘汰率,遏制高價入圍。對目錄以外產品,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指導電子賣場管理者根據電商交易特點,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交易規則,達到一定金額的要運用電子反拍、網上競價等競爭性方式實施采購;要求供應商在相關協議中承諾,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其產品在電子賣場的銷售價格,不得出現操縱市場價格、低于成本價格傾銷、哄抬價格、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采購政策實施的電子化工具運用,通過在電子賣場開辟專欄或者特色場館、加掛標識等措施,引導采購人有效落實采購政策功能,加大對創新產品、綠色產品、中小企業產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等的采購力度。
三、加強電子賣場價格管理
(六)完善產品參考價形成機制。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指導電子賣場管理者針對不同品目產品的特點,以相關產品市場銷售數據為基礎,探索建立和完善電子賣場產品參考價形成機制,為采購活動的實施和監管提供對比參考。保障生成參考價的計算方法科學合理,防止供應商通過調整其他渠道銷售的產品價格操控參考價;市場銷售數據的選取應當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保證樣本數量充足。參考價一般不高于近一段時期的市場銷售均價,既要防止參考價過高造成財政資金浪費,也要避免參考價過低影響供應商積極性和履約質量。
(七)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采購人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和績效管理,嚴把價格、質量關,在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厲行節約的原則實施采購。采購人能從其他渠道以更低價格采購的,對目錄以內產品,應當依照框架協議有關規定從電子賣場以外的渠道采購;對目錄以外產品,應當從電子賣場以外的渠道采購。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通過對高價采購進行提醒等方式,督促采購人關注高價采購行為,確保優質優價采購。
(八)強化日常監測與監管。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電子賣場管理者,通過商品條碼管理、價格監測、接受價格虛高舉報等舉措,運用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電子賣場價格的日常監測,并定期組織對電子賣場參考價、產品價格進行巡檢,對目錄以外產品價格高于參考價的,應當要求供應商降低價格,否則按照協議約定作下架等處理。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電子賣場參考價形成機制執行情況的監管,對于經查實參考價出現異常、更新不及時的,要督促相關機構及時調整參考價。
四、推動電子賣場互聯互通
(九)推動電子賣場信息共享。電子賣場原則上以省為單位建設,地市級以下不新建電子賣場,已經建設的地市級以下電子賣場應逐步實現與省級電子賣場互聯互通。要落實財政部制定的電子賣場產品分類標準和數據規范要求,并與中央政府采購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實現產品和價格等信息全國共享。
(十)打通數字證書互認。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推動電子賣場管理者簡化優化電子賣場系統登錄、供應商注冊、產品上架等操作流程,積極推動為不同品牌的數字證書(CA)提供兼容互認通道,推進電子證照應用,破除數字壁壘。
(十一)推動與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銜接。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統籌推進將電子賣場信息與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信息交互共享,促進小額零星采購與預算管理、資金支付等的有效銜接。綜合運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付款提示以及“公務卡”結算等多種手段,切實提升小額零星采購支付時效。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實施。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持續優化本地區電子賣場運行管理,促進電子賣場運行提質增效。圍繞電子賣場標準規范、運行管理、安全保障等內容,組織開展培訓交流,提升相關主體專業能力,實現運行有序、管理高效、風險可控。要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對涉嫌職務違紀違法、犯罪案件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十三)規范服務行為。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電子賣場管理者在相關合同中約定電子賣場運行維護、價格監測等第三方服務機構以及與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機構,不得作為電子賣場供應商,也不得向電子賣場供應商收取任何費用,并明確違約責任,一旦發現收費行為要依照合同約定追究責任。
(十四)加強安全保密管理。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督促電子賣場管理者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要求,完善電子賣場數據安全管理的標準規范,建立嚴格規范的網絡數據運行管理機制,加強對系統管理員賬號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強化對數據的保護,保障網絡和數據安全。各有關單位在電子賣場發布信息前,對擬公開的信息依法依規嚴格做好保密審查,防止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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