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酬勞發放標準
2018年01月04日 09:0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為統一規范深圳市政府采購專家酬勞標準,深圳市財務委員會結合深圳市市政府采購實際,參考《廣東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酬勞暫行標準》(粵發改公資辦〔2017〕3號),于2017年12月13日制定并印發《深圳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酬勞發放標準》,此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本標準所稱專家酬勞,是指依法組建的評審委員會(談判、論證小組)成員在完成政府采購項目的資格預審、評審、談判、論證、咨詢等工作后所應獲得的合理報酬,內容包括通常項目及復議項目評審費的執行標準,其中包含各個范圍內專家所應得的酬勞。另外,通知也注明了政府采購過程中,專家的交通補助與在途補助等一系列費用發放原則。專家酬勞達到個人所得稅扣稅起征點的,應依法繳交個人所得稅,對于專家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評審的,則扣除相應的酬勞。
在評審專家系統考核功能上線前,由采購組織機構書面記錄,定期報送財政監管部門,考核功能上線后,在評審專家系統中考核和記錄,專家未能完成評審工作而擅離評審現場的,不予發放酬勞。評審專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評審組織機構索要額外報酬,對違反規定的評審專家,由評審組織機構按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報采購單位同級財政部門處理。
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政府采購信息報/網記者采訪時講道:“深圳市財務委員會實則從2012年便率先確定了全國較高評審標準(500/半天,800/天),但由于專家費修改呼聲較高,各方意見不一,所以標準制定的籌備過程較長。直至2017年,廣東省制定評審專家酬勞標準,分時段計費,為我市制定標準提供很好的思路,以此為基礎,遵循不低于廣東省同類標準的原則,我市在制定過程中從細化評標時長出發,分時段計費,確保專家細致評審多勞多得。”
新標準的出臺,也意味著舊標準走入歷史,談到新舊標準的變化時,該有關負責人講道,新標準的最大特點,一是分時段計費,不再一刀切;二是明確采購人代表不獲取評審專家費;三是特區一體化,統一標準,不再區分特區內外;四是明確異地專家付費標準。從而整體細化標準,更具操作行,避免評審現場因酬勞產生分歧。
據該負責人介紹,該標準將作為全市統一標準,進行統一執行,目前深圳市已印發并公告形式告知全體評審專家和采購組織機構,未來政府采購項目按此標準執行,也歡迎財政部門加強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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