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立法護航民企參與政府采購
2026年06月16日 09:5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參與政府采購,民營經濟組織有望不再遭遇“玻璃門”“旋轉門”。近日公布的《北京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對公共資源交易中的公平準入問題作出系統性回應,從所有制形式、注冊地、經營年限到信用評價標準等多個維度劃定紅線,為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保障。
《草案》明確,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應當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依法平等對待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股權結構;不得要求供應商在本行政區域設立分支機構、與本地經營主體組成聯合體或以繳稅設置門檻;不得以注冊地、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等不合理條件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不得對不同所有制供應商采用不同的信用評價標準;不得明示或暗示評審專家對不同所有制供應商采取不同評審標準。《草案》還提出,在政府采購創新產品時,不得有單獨提出同類業務合同、生產臺數、使用時長等業績要求的行為。
在支持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方面,《草案》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通過政府首購、訂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民營經濟組織的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推廣。
為確保上述規定落到實處,《草案》強調,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中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記者鄭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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