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制度規范代理機構發展
2026年06月09日 09:1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全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管工作,建立全鏈條管理體系,明確各方權責、劃定執業紅線,強化正向激勵與剛性約束,以制度建設引領代理機構規范發展。
為持續落實《廣西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要求,進一步推動廣西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發展,《辦法》以問題為導向,從四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一是嚴把準入關口,實行名錄統一管理。《辦法》提出,嚴格落實代理機構名錄登記管理制度,明確名錄建立平臺與公開要求,規定名錄登記申請材料、審核流程、信息更新時限要求,明確系統操作權限和開通規則,禁止重復提交材料和強制設立分支機構,規范代理機構注銷流程和清理機制。
二是規范從業行為,明確執業標準要求。《辦法》明確代理機構執業的必備條件,規范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的自主權及委托代理協議簽訂要求,界定代理機構業務范圍、明確禁止性規定。明確全流程電子化交易、費用與保證金管理、評審現場管理、檔案保存、信息發布、質疑答復等執業規范。
三是強化信用監管,實施綜合信用評價。《辦法》提出,建立日常履職、監督檢查和專業知識等多元的綜合信用評價機制,明確評價的實施主體與內容。加強對代理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用,推動代理機構提升執業水平。
四是嚴格監督檢查,筑牢依法合規底線。《辦法》強調,落實“分級分類”監管要求,明確對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的組織實施主體與重點內容,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規范檢查結果公開要求,明確違法違規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以嚴格監管維護政府采購公平公正秩序。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是政府采購領域“整、建、促”三年行動收官之年,廣西各級財政部門下一步將以《辦法》實施為抓手,持續廣泛開展政策宣傳、抓實業務培訓、深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代理機構評價體系,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推動政府采購工作提質增效,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記者袁瑞娟 通訊員梁崇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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