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政府采購協會發布自律公約
2026年06月09日 09:1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日前,福建省廈門市政府采購協會發布《廈門市政府采購協會采購代理機構會員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通過明確執業標準、劃定紀律紅線、構建信用體系,規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
《公約》明確代理機構執業標準,從源頭規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公約》第1條至第8條從制定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執業條件、委托代理、內控管理、隊伍建設、專業化服務、誠信紀律等方面作出規定。其中明確,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條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以專業化服務為根本導向,恪守誠信紀律,在委托代理關系中依法依規履職。
《公約》第9條至第17條以“守規矩、促公正、謀發展”為主線,為代理機構劃定紅線。一是嚴守紀律底線。《公約》對廉潔采購、保密紀律、回避紀律等提出明確要求,禁止弄虛作假、利益輸送、串通舞弊、違規操作等行為,劃定執業活動中的行為禁區,保障采購活動的公正性和嚴肅性。二是維護市場秩序。《公約》禁止不正當競爭和違規代理,要求會員自覺抵制行業不正之風,引導競爭的核心從低價競爭轉向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的競爭,主動接受各方監督,共同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三是助力行業發展。《公約》將參與協會建設、落實黨建與社會責任納入會員義務,要求會員在做好自身業務的基礎上,主動參與行業治理,推動黨建引領,履行社會責任,實現自身發展與行業進步的統一。
《公約》著力構建以信用評價為核心的行業自律機制。《公約》第18條至第23條明確,將通過建立動態監督、信用評價考核、結果應用、獎懲約束及爭議解決等制度,形成覆蓋代理機構執業全過程的閉環管理體系。其中,信用評價體系是重要抓手。《公約》規定采取計分制考核,內容覆蓋多維度的執業表現,將公約履行情況與信用等級直接掛鉤。信用評價結果將通過多種方式加以運用,實現正向激勵與反向約束相結合。
廈門市政府采購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協會將以《公約》為依托,穩步推進代理機構會員信用評價等相關工作,引導廣大會員自覺遵守行業規范,共同促進政府采購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記者馬金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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